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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gfhgh     性别:    IP:121.46.224.248  发表时间:2008-3-30 14:32:49

繁昌县繁阳镇城西村中塘组李左明违法超生第三胎,村干部早以知道,多数村民也多次去村部举报.村干部帮其隐瞒,造成极其恶劣影响.望有关部门严厉查处,还老百姓一个公道!

  版主回复:  

3月份我们在城区开展了普查,所述情况没有查到,也没有人反映相关情况,网友如有新的线索 ,请予以提供或致电,联系电话:7916911。 感谢您对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网友:aming     性别:    IP:218.1.106.30  发表时间:2008-3-14 15:53:20

未婚先育交了社会抚养费后小孩就能上户口了吗?后面是不是要补办结婚证什么的,是不是还要罚款?

  版主回复:  

根据《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收费项目。

网友:爱山     性别:    IP:218.1.106.30  发表时间:2008-3-14 15:16:16

未婚先育的问题

  版主回复:  

不知道您要问的是什么意思,请再明确一些,谢谢您对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网友:王玉宏     性别:    IP:125.113.212.13  发表时间:2007-12-24 9:28:31

谢谢计生办领导对我问题解决的关心与热情洋溢的回复!但我没有看到解决问题的希望与途径。可能是遥遥无期了,等到我女儿十六周岁了,那问题自然就解决了。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夫妻双方均是农民或者无用工单位的城市居民,独生子女保健费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发给。简单明了的规定,怎么到了镇里就没有办法执行?平铺财政困难,国策就要大打折扣,口号喊得山响。最后连计划生育事业费都没有,能做好计划生育?我普通公民笑了!我看问题的实质是奖励可以有法不依,罚款要执法必严。这样执政理念,能把国策执行好,全镇人民都笑了!

  版主回复:  

我们正在努力协调,并出台相关的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谢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网友:王玉宏     性别:    IP:125.113.174.223  发表时间:2007-12-5 9:46:22

我是平铺街道居民,爱人吴启冬,是城镇居民户口,目前两方都无业.有一个女儿,女儿97年出生。在97、98年左右领取独生子女证。十多年来没有拿过一分钱独生子女保健费。也没有得到任何奖励政策.到平铺镇计生办跑过多次,但都答复我这个情况没有。那我领取独生子女有什么用?我准备把独生子女证交给你们计生办,再生一个。否则我老无所靠也老无所养。像我这样的情况还不如农村生活状态。希望计生办领导能帮帮我!

  版主回复:  

根据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后,城镇居民夫妻双方有用工单位,由夫妻双方用工单位各自发放一半,只有一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全额发放。对于无用工单位的城镇领证对象,由于平镇镇财政相对困难,目前暂未发放,但镇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拟从有限的乡镇财政中列支用于兑现无用工单位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已提交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对于由此造成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将督促平铺镇尽快落实相关措施。谢谢您对我县计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监督!

网友:章宏     性别:    IP:121.51.128.252  发表时间:2007-11-9 15:06:35

请咨询刘科长,安徽省新版WIS软件网址和登录的具体办法,新版WIS对操作系统有何要求,为什么我始终登录不上去.

  版主回复:  

因为目前省新版WIS仍在测试和试用阶段,最近在进行数据导入,有时候登录不正常。

网友:无为女     性别:    IP:60.167.236.228  发表时间:2007-11-3 22:23:37

你好!我家住繁阳镇,听说有免费药具卡,怎么办,到哪里去领,请告知,谢谢

  版主回复:  

有的,请您好繁阳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服务所咨询联系办理, 电话; 7872904。谢谢您对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网友:有泪划过     性别:    IP:117.121.1.242  发表时间:2007-10-29 16:58:26

您好请问计划生育证明是什么?就是计生证,我不知道,请告诉我 谢谢

  版主回复:  

计划生育证明目前有四种: 1.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指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 2.生育证: 符合再生育条件,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前一个子女满3周岁或者女方满26周岁后,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领取生育证. 取得生育证后方可怀孕. 生育.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光荣证的对象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育证明: 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之前,应凭其身份、婚姻的有效证件和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 谢谢您对我县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网友:尚显茂     性别:    IP:218.71.127.253  发表时间:2007-10-7 17:49:31

您好:我是新港镇的,我没有先拿结婚,但是小孩已经有了。可是今年早就手续全部办理齐全(罚款已交),可至今小孩户口未登记。请帮忙解答,谢谢!!!

  版主回复:  

请您到新港镇计生办进行具体咨询。0553-7333403 谢谢您对我县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网友:戴衍春     性别:    IP:58.210.214.64  发表时间:2007-10-6 14:41:23

你好,我是繁阳镇的,我老婆今年9月4日上的环,到现在一直都是继继续续的少量出血,请问如果是由于上环引起的副作用的话,是否可以摘掉,中间所花的医疗费是否可以报销? 我们现在在外地,回来不大方便.

  版主回复:  

如果上环有副作用的,必须到县计生服务站进行相关检查,经确认并出具不宜上环证明的,方可取环。具体费用情况请咨询繁阳镇计生办,0553-7872904。 谢谢您对我县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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