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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谷先生     性别:    IP:58.218.203.17  发表时间:2009-2-27 11:49:51

你好,我老婆是山东的,我老婆刚刚怀孕,我们这里搞计划生育的人,要我老婆回去办初婚未育证明,可是我老婆回去他们不给他办,说要我们这里开的什么新婚上报登记证明,还要我们这里印上三个章,要村里的,镇里的,县里的章,请问是这样吗,还有我能不能盖到镇里的和县里的章,到哪里去盖,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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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yuanqiu_007     性别:    IP:218.22.78.58  发表时间:2008-12-21 20:18:21

             关于“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的补助” ②  繁昌县计生委:       本人于12月15日发来电子邮件向县计生委咨询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问题,17日接到回复,现将不同意见反映如下:       1、回复说“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问题解释:“终身未婚的,不能享受终身无子女的待遇”。我从头至尾查阅了该《解释》,除了第34第⑸项“终身未婚,不能享受第40条待遇”外,没有任何一条有此解释。尤其第39关于“如何落实第41条的一次性奖励”中也无此解释。      2、回复中把“终身未婚的,不能享受终身无子女的待遇”等同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也不能享受100%退休费”。似乎有些风、马、牛不相及,将两种性质不同的事情相提并论,叫人莫明所以。国家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职工退休费乃终身生活之必需,而计划生育奖励却是专项补助。如果“终身未婚的,享受了终身无子女的待遇”,如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享受了100%退休费”。那么,独生子女、婚后未生育子女者享受了一次性奖励,该作如何解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虽不能享受100%退休费。但是,计划生育对象的退休金却能提高5%,这又怎么说?     2、我对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认识如下:          “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对象享受1500元奖励,终身未生育子女的对象奖励3000元  。”繁昌县设计的计划 生育者的补助标准,堪称泾渭分明,从补助标准不同来看:终身未生育子女者的贡献大于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对象。由此,结论应该是:终身未婚无子女者的贡献应大于“依法登记结婚终身未生育子女的对象”。因为,他与后者“无子女”的情况“等同”外,在人力、财力、资源等诸方面对社会的贡献比后者更大。如果“申请”必须提交“四证”的话,为了得到这笔补助 ,这些人非得从新配对、取得“结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不可,这岂不可笑?!        如果政策确有“终身未婚的,不能享受终身无子女的待遇”之规定,我认为,这样政策的制定显失公平!        言语有不妥之处敬请原谅、指正!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yuanqiu_007@126.com                                 联系电话:15345533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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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王玉宏     性别:    IP:125.113.152.45  发表时间:2008-10-22 10:36:20

计生办领导!你们好!我是平铺街道居民,爱人吴启冬,是城镇居民户口,目前两方都无业.生活比较艰难。有一个女儿,女儿97年出生。在97、98年左右领取独生子女证。十多年来没有拿过一分钱独生子女保健费。也没有得到任何奖励政策.到平铺镇计生办跑过多次,但都答复我这个情况没有。那我领取独生子女有什么用?国家不断出台计划生育新政策法规,目的是不忘记为计划生育方针做出贡献的人们。可落实到我这样具体的人身上,政策怎么仅仅就宣传我不能生了,生了如何罚款,如何配合你们做好孕检?怎么没有人关心我们生活困难?国家、省明确的奖励政策为什么没有人来落实?去年说政府困难,平铺镇党委会研究了,我听了很高兴,认为有希望了,政府是不会忘了我们。可到今天来也没有任何短答复。政府困难,为什么农村人员政策能得到落实?我们在国家里已沦为未等公民?阶级敌人?我想不通!我报着希望逐级反应问题,一年来没有解决,真希望本级政府领导能给予解决,本届政府解决不了,下届也不通用解决了,我女儿快十六岁了。其实这个也不是多大的事情,合情合理合法,就是那奖励兑现了,我的生活也不会有多大改善,生活贫困我们会自力更生,但政策把我们边缘化,列入未等公民,使我们深受心灵创伤,加大痛苦生活感受。对和谐社会建设不利。像我这样的情况是农村生活最差的状态。希望计生办领导能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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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麻烦人     性别:    IP:222.80.206.126  发表时间:2008-9-1 15:27:36

我现在在新疆,已有俩孩,想在这边期满,以就是明年回去办节育手术,会有那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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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者     性别:    IP:220.179.169.225  发表时间:2008-8-8 14:25:01

条例解释中规定:农村夫妻一方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工作人员。请问:1、“乡镇卫生院”的职工是不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工作人员?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工作人员有什么待遇?3、例如什么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聘用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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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赵霞     性别:    IP:60.167.199.67  发表时间:2008-7-17 17:53:26

我的外公是1929年出生的,他只生了我妈妈一个,而且是农村户口,已将近80岁的老人,别人60岁就可以享受国家发放的独生女儿补助金,而他快80岁了,村干部说这位老人活过了,这就是一个干部对农村老人的答复吗?

  版主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关心和支持,根据国家政策,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二)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根据你所述的情况,你的外公是在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所以不能享受该项政策。

网友:FC     性别:    IP:218.22.78.6  发表时间:2008-5-16 9:55:54

去年底领的结婚证,到目前为止我老婆已有一个多月的身孕,我在繁昌,她在三山,请问我们要到哪里,办什么样的一个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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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 所以您可以结合自身特点,最好到常住地计生办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具体手续请致电常住地镇计生办。 谢谢您对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网友:HM     性别:    IP:58.212.81.44  发表时间:2008-5-15 14:14:51

希望管理员早点看到^_^

  版主回复:  

谢谢您对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请您将问题再具体一点,以便我们能更好的给您答复。

网友:HM     性别:    IP:58.212.81.44  发表时间:2008-5-15 14:12:06

您好,请问当国家法规与地方法规产生不一致时,怎样去适用条款?谢谢!

  版主回复:  

不知道您所说的是哪一款内容,地方法规是在国家法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的,原则上应该与国家法规不冲突。

网友:汤先生     性别:    IP:59.40.125.73  发表时间:2008-4-15 15:29:21

在湖南办的结婚证来繁昌能办准生证吗?需要那些手续,谢谢?

  版主回复:  

根据《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并于生育后45日内办理生育登记。” 所以您可以到繁昌来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具体手续请致电户口所在地镇计生办。 谢谢您对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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